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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阳光妇科医院成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两周年

文章来源:湖州阳光妇科医院 发布时间:2010-9-1 【关闭
核心提示:阳光妇科医院自2008年8月经湖州市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已有两周年。两年以来,医院严格执行《医保诚信服务承诺》,使享受医保待遇的市民在门诊治疗、住院治疗等方面多了一处更为方便和理想的就诊选择。

阳光妇科医院自建院以来,以先进的设备、特色的技术、权威的专业人才、优质的医疗服务、人性化的现代管理方式,精心打造了浙北女性的专业品牌妇科医院。随着医院管理走上更规范化道路,医疗护理质量不断提高,前来求医群众越来越多,尤其是在我院周边单位的参保职工强烈要求在我院就医能享受医保待遇,经市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的大力支持,2008年8月医院正式成为“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两年以来,医院严格执行《医保诚信服务承诺》,使享受医保待遇的市民在门诊治疗、住院治疗等方面多了一处更为方便和理想的就诊选择。

 
医保须知:
 
一 医保病人怎么看病?
1、参保人看病时,需持本人医保IC卡和医保证(必须人、卡、证一致相符)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挂号。
2、需要住院治疗时,个人先交预付金,(支付起付段我院为600元)和个人自付部分。
3、住院期间,需把本人IC卡和医保证留置住院部以备检查。IC卡和医保证必须本人使用,不允许冒名顶替或挂名住院或多人一卡使用。
 
二 门诊处方限量
1、总诊和普通门诊,处方量不超过3天用量;
2、慢性病不超过7天,特殊病种不超过30天;
3、中药不超过7帖;
4、出院带药不超过10天;
5、输液用药不允许带药回家;
6、可用药品必须符合医保规定范围之内,甲药由医保中心支付,乙类药国产自付5%、合资药自付10%、进口药自付10%,滋补营养全部由个人支付。
 
★医保定点医院诚信服务承诺★
 
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切实规范服务行为,维护医疗保险政策的严肃性和患者的利益,本院及医务人员向社会作出基本医疗保险诚信服务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省、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认真履行《定点医院服务协议》;
二、认真核验医保IC卡、《证历本》,做到人、证、卡相符;
三、坚持因病施治,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不以药易药;
四、严格执行价格权限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不乱收费;
五、认真书写病历,查阅病历,内容完整,签名规范;
六、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政策解释准确;
七、执行清单制,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八、若违反基本医保政策,未履行《定点医院服务协议》和诚信服务承诺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依规作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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